长治市上党区职业高级中学校

“电商赋能 乡村振兴”特色文化育人品牌

建设管理细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,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结合我校专业优势,特制定本细则,以加强“电商赋能 乡村振兴”特色文化育人品牌的建设与管理。

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规范品牌建设的各个环节,确保品牌建设的科学性、系统性和可持续性,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。

第三条 品牌建设应遵循“政府引导、学校主导、企业参与、农户受益”的原则,坚持市场导向,注重实效,推动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。

第二章 品牌定位与目标

第四条 品牌定位:将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,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育人品牌,培养具备电商技能和乡村振兴情怀的新时代人才。

第五条 品牌目标:

(一)提高师生及农户的电商应用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;

(二)搭建校地合作平台,促进学校与地方政府、企业、农户的深度合作;

(三)提升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电商赋能乡村振兴模式。

第三章 品牌建设内容

第六条 课程体系建设:

(一)完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,加强实践环节,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;

(二)开设乡村振兴相关课程,培养学生的乡村振兴意识和情怀;

(三)结合地方特色,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课程,满足农户和企业的实际需求。

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:

(一)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电商教学水平和乡村振兴意识;

(二)引进具有丰富电商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和企业导师,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和职业规划;

(三)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学习,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。

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:

 

(一)建立校内电商实训中心,提供真实的电商运营环境和实践平台;

(二)拓展校外实践基地,与当地企业、农户建立合作关系,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;

(三)加强实践教学管理,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。

第九条 品牌传播与推广:

(一)制定品牌传播策略,通过媒体宣传、网络推广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;

(二)组织电商技能竞赛、农产品展销会等活动,展示品牌成果和影响力;

(三)加强与地方政府、企业、农户的沟通与合作,共同推动品牌的传播与推广。

第四章 品牌建设管理

第十条 成立品牌建设领导小组,负责品牌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制定品牌建设年度计划,明确年度目标、任务和时间节点,确保品牌建设的有序推进。

第十二条 建立品牌建设考核机制,对品牌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,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。

 

第十三条 加强品牌建设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。

第十四条 建立品牌建设档案管理制度,对品牌建设的各类文档、资料进行分类整理、归档保存,为品牌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
第五章 品牌建设保障措施

第十五条 加强政策保障,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,为品牌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。

第十六条 加强产学研合作,积极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,共同推动品牌建设的创新发展。

第十七条 加强品牌建设团队建设,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加入品牌建设团队,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
第十八条 加强品牌建设的宣传推广,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升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,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品牌建设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长治市上党区职业高级中学校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,由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请学校审批。

 

 

长治市上党区职业高级中学校    

2022年3月20日